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北京科技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规定》要求,我单位将在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基础上,开展2017年度复试录取工作。为严明招生纪律,保障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1. 招生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落实复试各环节工作,确保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秉承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工作规范落实各项工作。
组 长: 王荣明
副组长: 丁红胜 牛珩
成 员: 司新辉 臧鸿雁 倪晓东 陈学军
秘 书: 陈星
职 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和复试细则;遴选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成员,并进行培训;组织复试考试、面试、评卷以及试题安全保密工作;落实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复试程序;组织协调各复试小组复试录音工作;协调本培养单位复试工作中出现的争议;负责解释本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结果。
2. 招生复试小组
(1)专业课笔试命题小组
按考试科目组成专业课笔试命题小组,负责考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小组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小组成员承担的工作及身份对外保密。小组成员不得对考生进行补习、辅导,不得透漏考试内容、阅卷情况及考试结果等内容。
(2)综合面试小组
按招生学科(专业)组成复试综合面试小组,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外语口语及听力、综合能力、诚信及思想品格等进行考核。小组由不少于3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人员组成。外语考核可以在综合面试中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单独进行时,考核小组由不少于2名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
坚持回避原则,有亲属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相关的复试工作,命题、面试小组成员组成由领导小组审批。
二、复试资格
1. 第一志愿全日制学术型考生复试资格
2. 第一志愿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复试资格(无非全日制可不填)
*单独考试考生复试要求:各专业总分不低于180分。
3. 调剂说明
部分学科(专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调剂申请(见下表)。
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均要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学院将通过该系统通知考生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1. 复试信息确认及缴费三、复试程序
考生于3月20日前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复试信息确认,选择复试科目。
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于2017年3月20日前登录北京科技大学电子支付平台http://pay.ustb.edu.cn(登录账号为考生编号,初始密码为123456),缴纳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费100元/人(京发改[2008]1974号)。电脑端缴费支持支付宝、微信和银联卡在线支付,手机端缴费只支持支付宝,缴费成功的收费票据在复试时下发,缴费咨询电话:010-62334805。
2. 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报到时须提交的材料请登录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北京科技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注意事项》。
(1)专业课笔试3. 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注:物理学专业无笔试,请参加复试的学生在复试报名时提交培养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硕士培养目的、培养目标的认识,以及对研究生阶段学习和科研工作的设想。
(2)专业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固体力学专业面试时间为3月22日 8:30,地点:理化楼207。
其它专业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于报到当天公布。
4. 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5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综合面试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满分为50分。
(1)专业课笔试150分。采用闭卷方式(除物理学专业外),由学院统一组织、集中进行,时间3小时。考生凭二代居民身份证、硕士入学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具有文字记录及显示功能的电子产品。考试科目见招生简章。
(2)综合面试150分。按专业分组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想品德、举止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50分。按专业分组进行。重点考察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以及专业表达能力。
每位考生综合面试与外语测试的合计时间不少于20分钟。
5. 复试体检
体检时间:3月24日 7:30-9:30
体检地点:北京科技大学医院
6. 思想品德考核和政审
复试结束后,我院将对拟录取考生开展政审工作,通过调取考生档案,综合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四、录取工作
1. 各学科(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时,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都相同时,按照复试专业笔试成绩排序。
2. 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优先录取本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3. 专业课笔试低于9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90分、外语测试缺考、复试总成绩低于210分、同等学力加试低于60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和本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复试监督与复议
1. 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复试工作办法、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的成绩(初试、复试)等重要信息,均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及本院网站上公布;
综合面试过程采取全程录像录音;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院对我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考生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实名的书面复议申请,反应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3. 监督举报
在学校纪委的指导下,由学院党委具体监督复试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发现并处理问题,监督有异议结果的复议并通知异议提出人。
学院监督投诉电话(学院党委办公室)010-82377142。
七、联系咨询
地 点: 北京科技大学理化楼202室
电 话:010-82377142
联系人:陈星
邮 箱:chenxing@ustb.edu.cn
本办法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和学院网页公布。若与上级文件、规定冲突,以上级的文件、规定为准。本方案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