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校发【2004】33号
为了帮助部分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设立北京科技大学无息贷学金。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本科在校学生均可按本办法申请贷学金。
二、申请贷款条件:
1.学生家庭确有经济困难,或人均月收入低于200元,不能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或全部生活费用;
2.奋发向上,努力学习;
3.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4.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三、贷款限额、等级及控制比例:
1.贷款限额:每个学生每年申请贷学金不得超过2000元,且每学年只能申请一次。
2.贷款等级及对应比例:
等 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金 额 | 2000 | 1500 | 1000 |
控制比例 | 1% | 3% | 3% |
3.贷款控制比例:按最高限额每人每年2000元计算,严格控制在在校学生人数的5%以内。
四、贷款申请及发放办法:
1.贷款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依据学生入学时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和平时对该学生经济状况了解情况审核通过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批。
2.贷款发放:学生申请贷款每年审批一次,获准后由学校一次性发放。
3.享受贷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受到党、团组织、学校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等,将终止或减少贷款。
4.对不守信,以虚假手段申请贷款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贷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偿还贷款办法:
1.严格履行贷款协议,坚持“有贷必还”的原则;
2.原则上学生毕业离校前一次性还清贷款,但对于毕业前经济确实困难而无偿还能力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同学校商议重新签订毕业后的还款协议。在毕业后一年内还清。协议书一式两份,学生和学校各持一份;在还清贷款以前,学校暂留贷款学生的毕业证书(包括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对未履行还款协议拖延还款期限的贷款学生,学校除追回应还贷款外还要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应还贷款全额年5%计收;
3.学生毕业后,可与就业单位协商,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将贷款一次垫还给学校;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论因何种原因中途退学或出国,需一次性还清贷款;
5.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贷款学生,可享受适当的贷款减免:
(1)毕业离校前一次性还清贷款的;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曾被评为北京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的;
(3)学生毕业时被正式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
(4)由就业指导中心认定的内地学生支边的;
(5)学生毕业后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
(6)学生毕业到地质、矿业等基层厂、矿、队、台、站等艰苦岗位工作的;
(7)学生毕业到县级以下地方中、小学,职业学校任教的;
具体减免金额按每年下发的应届毕业生还贷通知执行。
6.毕业前无力偿还、经主管部门同意在毕业后一年内还清的,可享受上述减免待遇。但逾期仍未归还的学生,将不再享受上述减免待遇;
7.未取得毕业资格、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不享受上述减免待遇;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来有关规定与本办法发生矛盾时,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日